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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8月29日

賣股買期 大戶節稅出新招

2014年08月29日 工商時報 記者黃鳳丹/台北報導




台股進入除權息旺季,上市櫃大股東等大戶,在除權息交易前,透過鉅額交易賣出個股、買進個股期貨,除權息後再買回,成為市場節稅新招。近日來爆出鉅額交易的建大、台中銀,昨(28)日除權息首日各自再爆2.3萬張、1.12萬張鉅額交易,成交金額分別達14.8億元、1.1億元,應是相關節稅手法。

以「賣股、買期」方式,是近年標準的大戶避險理財,大戶不僅可避掉股利所得須納40%的高額個人綜所稅率,透過買進個股期貨,同樣可享受現股配股票、股息的投資利得。


除了建大、台中銀等,近期類似避險理財的大量鉅額個股,還包含日前除權息的台新金、大聯大、正新等,近日頻頻出現鉅額交易的永豐金等,也即將在今(29)日除權息。

專家指出,4年多前,個股期貨從歐洲引進台灣,由於其功能可取代現股,槓桿效益極大,小額資金即可參與現股表現,且又能節稅,每到除權息旺季,即有很多大戶尋求自營商提供避險理財方案,自營商提供報價,在大戶覺得可滿足獲利需求的空間內,雙方一同進行的交易操作。

投資專家指出,大戶若參與除權息,將大幅提高交易成本,致使獲利縮水,但若棄權息,又怕有股票價格漲上去的風險,拉高他要買回個股時的成本,因此便與自營商談定價格,透過鉅額交易將現股賣給自營商,同時買進個股期,形同取得配股配息,除權息過後,再反向將現股從自營商手中買回。

專家指出,大戶透過個股期貨參與除權息的成本「遠低於」用現股參與除權息,最終獲利可能相差2成以上,與此同時,提供避險理財的自營商也取得「買進現股,再賣出現股」的價差套利空間。

據估計,權息旺季為個股期貨交易額年年增加,今年可望高達700億元。業者指出,此類避險理財完全合法,雖然市場質疑將因此使得國庫少了除權息為個人帶來的所得稅負,但政府可以收取證交稅、期交稅,且業者也能增加手續費上的獲利。



大戶萬張股 稅負省逾半

2014年08月29日
工商時報 記者呂淑美/台北報導

近期台股鉅額交易大幅攀升,主要來自上市櫃大股東等大戶透過權利與股票一樣的個股期貨,積極進行策略交易,避開除權息被課稅,同時仍可享受到權值息。

由於策略交易的稅負成本,遠低納入股利所得後遭課徵高額的個人綜所稅,吸引大戶熱衷此道,推估可節省稅負逾50%。



對證券、期貨業者來說,賺到了經紀手續費及期貨交易手續費,隨著個股期策略交易大增,台股成交量能大增,政府證交稅收豐收,可謂三贏局面。

進入除權息旺季,近4年,個股期策略交易,成為大戶最佳避稅理財工具,由於此策略交易是透過自營商與大股東現股鉅額交易套利,因而造成近期自營商買超及賣超金額大幅波動。

業者指出,若大戶直接參與除權息,配到的股票(以每股票面10元計算所得)及現金股息,都將被課股利,通常大戶適用個人綜所稅最高級距40%,等於股利所得4成須繳稅。

若採取策略交易,大股東雖在現股作一買一賣,個股期也需一買一賣交易,但合計所課稅額,比課40%個人綜所稅低很多。

更重要的,大股東進行個股期仍可享受與股票一樣權利,個股期履約價格會在除權息後作調整,仍可享受與股票除權息一樣的權值息。

以某檔股價50元,每股配發1.8元現金股利,進行一筆1萬張策略交易來說,所需付出證券交易手續費、證交稅及期貨手續費,合計約近350萬元,相較於參與除息,至少會被課720萬元。

同時,透過策略交易個股期交易,仍可享受1.8元現金股利,即1萬張可有1,800萬元股利入帳,雖然表面上是棄權息,但仍可享受到配息,兩者相較可省下約370萬元,相當少付逾50%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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