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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30日

權證行使比例 11月起不設限

2014年10月30日 工商時報 記者黃鳳丹/台北報導

證交所昨(29)日表示,11月起將放寬權證發行條件,「行使比例」將可由發行人自行訂定,將解除原本規定行使比例在1:1到1:0.01之間,例如高價股大立光(3008)等,若侷限行使比例則權證發行價格將偏高,因此放寬此規定,改由發行券商自行訂定。

放寬行使比例,亦即表彰現貨股數可降低,原本最低1:0.01,一張權證即為現貨的10股,但由於大立光是2千元的高價股,即便10股,其約當價格仍需2萬元,仍非普通月薪3萬多元上班族就可達到的理財資金門檻,因此放寬發行權證的行使比例無限制,假設比例降至1:0.001(1股),等於用2,000元這樣的小額資金,就可參與大立光的漲跌幅表現,只是比例愈低,也相對壓縮獲利空間。

證交所指出,行使比例代表每單位認購權證履約時可以認購標的股票的比例,因此權證的行使比例愈大,其與標的股價的連動性愈緊密。

而為了使投資人對權證選擇更多樣,自11月起非指數型權證的行使比例由發行人自行訂定,不過提醒投資人購買權證時,應注意每檔權證行使比例的不同。

現行規定下,唯獨以指數為標的之權證,因加權股價指數點數為千位數以上,倘限制其行使比例最低為1比0.01,則恐權證發行價格過高,不受投資人青睞,因此其行使比例是由發行人自行訂定,但非指數型權證的行使比例規定在1:1至1:0.01區間內,因此,自下月起放寬所有標的所發行的權證均由發行人自行訂定。

證交所舉例,目前標的股票市價已有超過千元者,例如大立光股價已超過2,000元,如權證行使比例仍侷限於最低為1:0.01,則其發行價格與一般權證相較偏高,為使發行券商的訂定發行條件更具彈性,提供投資人更多樣選擇,因此放寬非指數型權證的行使比例與指數型權證相同,改由發行人自行訂定。

不過證交所提醒,投資人在購買權證商品時,除了慎選標的股票,也應注意行使比例的大小,行使比例較低的權證,其價格雖較便宜,但與標的股票價格的連動性便相對較低,也會降低投資人的獲利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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