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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2日

下班時間雇主LINE員工做事…算加班

2014.10.02【經濟日報╱記者江睿智/台北報導】
 

老闆在下班時間以即時通訊軟體要求員工工作,將計入工時,雇主須給加班費。對於加班工時認定,勞動部主張,要以有工作事實為準,加班工時由勞工提報,原則上將以老闆交付工作的時間起算,至員工回報成果,認定該時段為加班工時。

勞動部表示,老闆在下班時間以即時通訊軟體要求員工加班,員工要留下紀錄,雇主要主動給加班費。

國民黨立委盧秀燕昨(1)日在立院社福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案修改「勞動基準法」,要求雇主以任何形式交辦工作,都應算加班。勞動部長陳雄文表示,此提案理念與「勞基法」一致,先進國家亦有這樣趨勢,勞動部會儘快研究。

陳雄文表示,勞工若因雇主以通訊軟體交付任務,可認定為延長工時,若發生加班爭議,可提出申訴,勞動部一定會處理,並透過個案處理累積經驗,聽取各界意見,若有共識,不排除提出行政院的版本。

日前一名公關,因為主管長期在下班後、甚至深夜透過WhatsApp交付工作,最後過勞死。勞動部日前已做出解釋,勞工下班後在工作場域外,雇主還透過通訊軟體、電子郵件、電話等要求工作,勞工可紀錄工作的起訖時間,輔以對話、通訊記錄等佐證,要求雇主補登載工時並計算加班費。如果雇主不登錄,勞工可申訴。

截至目前止,勞動部並未接獲相關的申訴案。官員不諱言指出,勞工長期未重視自身權益,再加上職場氛圍,沒人敢提加班費。

至於老闆下班LINE員工,加班工時要如何認定,有討論空間。盧秀燕指出,有的老闆只是交待,並沒有要求馬上做,但員工接收訊息已占用休息時間,並造成員工精神壓力與緊張等,是否計入工時等,都有待研議。




科技業者:不容易執行

2014.10.02【經濟日報╱本報綜合報導】

部分科技業者指出,若下班時主管用LINE聯絡員工交付工作,就算加班費,實務執行上恐有困難,立委要求立法規範,「太不食人間煙火」。

一位科技業董事長強調,不必透過立法來規範,企業要留人,自然會以發放獎金的方式來獎勵員工。

華碩、宏碁、緯創等則強調,即時通訊軟體不是主要溝通管道,也未透過LINE要求員工加班。

一名電子業董事長表示,下班時間透過通訊軟體與員工聯繫公事若要算加班費,實務上有難度,因為台灣與歐美國家有時差,有時必須在下班時間與國外客戶聯繫,即時通訊軟體是很方便的聯絡方式,工作團隊仍必須即時把事情做好。

一名電信業總經理表示,如果使用即時通訊軟體聯絡算加班,「那就慘了」。現在公司規定,是基層員工在公司加班時可請領加班費,科長及處長級以上則沒有加班費。

某位電信業總經理表示,現在通訊技術及智慧手機發達,自己更是眼睛睜開就開始工作,可說是一天24小時,除了睡覺都在上班。

宏碁、華碩發言體系表示,並未通過LINE要求員工加班,例行作業等仍主要以面對面溝通為主。緯創表示,公司內部都以電子郵件當作主要溝通管道,通訊軟體並非正規溝通管道。

緯創指出,公司從未鼓吹一線主管使用即時通訊軟體要求員工加班,目前加班程序都有相關內部規範,即時通訊軟體也不是公司所認可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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