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03月19日 工商時報 記者呂淑美/台北報導
面對即將來到的4~6月股東常會旺季,證交所昨(18)日指出,已特別函知各上市公司,宜增加提供英文資訊、重視股東提案權及提名權、採行股東會逐案票決及電子投票等五大注意事項,以保障股東權益,平等對待股東,提高股東參與股東會的意願,並提升股東會品質。
證交所表示,至2月底前公告並申報財務報告的本國上市公司有40家,比去年的25家成長達60%,自願採行股東會電子投票的上市公司,由去年6家增加至今年38家,也成長6倍,顯示上市公司公司治理佳。
證交所提醒投資人,應多多留意公司所發布的財務、業務資訊、重大訊息及股東會相關文件,以維護自身權益。
董監改選一向是備受矚目的議案,證交所表示,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1%以上股東(不以單一股東為限,數位股東持股合計達1%以上,也包括在內),應積極行使權利,依公司公告的受理期間、董監應選名額、受理提名處所、應檢附的文件,向公司提出董監候選人名單。
股東提案權是股東另一項重要權利,證交所說,持股1%以上的股東,依法得利用「書面」方式向公司提出「一項」議案,議案字數在「300字」以內,於公司在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之受理期間內送達受理處所,否則該項提案將不被列入議案。提案股東需「親自」或「委託他人」出席股東常會,並參與該項議案討論。
同時,從民國101年起,金管會強制部分資本額較大及股東人數較多的上市櫃公司應採電子投票,讓股東多一個行使表決權的管道。強制採電子投票的範圍逐步擴大,今(104)年預計超過250家上市櫃公司將採行電子投票,較去年的208家增加逾2成。證交所提醒,股東在參與股東會及行使表決權前,應充分掌握股東會相關資訊,閱讀公司年度財務報告、股東常會21日前公告之股東會議事手冊、股東常會7日前公告之年報、重大訊息及查閱公開資訊觀測站的公司資訊,才能保障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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