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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3日

借殼上市規範 放寬

2014.10.03【經濟日報╱記者王淑以/台北報導】

借殼上市監理規範年底將滿一年,台灣證券交易所昨(1)日表示,上市公司在實務上,對經營權異動及營業範圍,經常查核過嚴,決定將「本期前十大進貨廠商及銷貨客戶變動」與「全體董事變動二分之一以上者」規定刪除。

為了防止借殼上市情況氾濫,台灣證交所去年12月公布借殼上市監理規範,符合經營權異動及前後一年內有營業範圍重大變更的上市公司,將先行停止買賣六個月,如果要恢復普通交易,須符合上市普通股股本3億元,以及最近四季財報稅前淨利達股本2%以上等六項要件,才能恢復普通交易,否則將處變更交易,變更交易兩年內如果無法恢復,將再停止買賣六個月,後若仍無改善,則將終止上市。

該規範公布後,符合經營權異動條件,也就是全體董事變動二分之一以上者、且營業範圍重大變更的公司為冠華。冠華(8077)是由洛碁飯店入主,入主後董監事及業務範圍全數變動,股票因此在今年4月遭到停止交易。

台灣證交所表示,「董監事變動二分之一以上」如果僅是代表人更換,實質上經營權並未變動。

因新舊產品交替快速及擴展新客戶,卻被認定業務範圍重大變動,卻因此遭到股票處以停止交易,其實有違訂定法規的旨意,因此,將部分不合時宜條文刪除或修正,放寬借殼上市監理規範。

除了冠華,符合經營權異動條件的上市公司,計有恩德、樂士、台紙、三陽等九家,不過這九家營業範圍並未重大變更,不符合借殼上市的處罰條款。

而上櫃經營權變動案件比上市情況嚴重,包括有台蠟、耀勝、能緹、飛寶動能等18家。

台灣證交所表示,已在公開資訊觀測站建置了經營權及營業範圍變動專區,供投資人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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