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頁

2014年10月20日

證交所:借券≠借券賣出

2014年10月20日 工商時報 記者呂淑美/台北報導

證交所表示,外界常會把借券交易和借券賣出混為一談,但兩者間有一個很顯著的差異,證交所再次重申:借券≠借券賣出。

證交所統計,10月16日上市股票借券成交金額為90.16億元,還券金額為74.95億元,而借券賣出金額為24.55億元,占整體市場成交量2.27%,並無明顯異常。

證交所指出,借入股票最主要的用途確實是委託證券商賣出(包括用於投機、套利及避險)),借券賣出餘額所代表者,不但是借券人已借入,且實際上已在市場上賣出尚未還券之總額。

換言之,借券賣出之數額業已反映在各該標的股票每一交易日的價、量之中,不但不代表未來潛在的賣壓,反而可能是未來回補的力道。此外,借入股票尚可用於其他用途,主要是國內自營商用於權證履約及ETF申贖等。

在未使用的借券餘額中,還可區分為融資性借券的擔保品及庫存借券。所謂融資性借券,係有價證券借貸的一種,出借人以標的股票作為擔保品,向借券人借入短期資金。

借券交易是出借人和借券人之間所成立的證券借貸契約,在未還券前,借券餘額會一直存在。借券餘額乃是標的股票各種多、空力道的集合,必須進一步加以區分,才可以合理解讀。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