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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8日

車禍肇逃挨告 「我是被撞的耶」

2014.10.08【聯合報╱記者周毓翔/新莊報導】
 
當發生車禍時,車禍雙方當事人最好留在現場等警方處理,以免吃上肇事逃逸罰單。
本報資料照片
22歲徐姓女子日前騎車載母親去找友人,行經一條巷子時遭一名婦人騎車擦撞車尾,母女沒事。

婦人倒地受傷,徐女替婦人叫救護車後就先離開,事後不僅吃上肇事逃逸紅單,還被婦人反告過失傷害,令她大呼「真倒楣!」

據查,上月4日徐姓女子騎車載著母親要去板橋找朋友,被一名從巷子裡騎車出來的60歲范姓婦人撞到,母女倆完全沒事,反倒是婦人因為車子勾到徐母的衣服自己摔車倒地。

母女倆見狀先停車,替婦人叫救護車,救護車到了之後,徐母問范婦,「要不要陪妳去醫院?」范婦示意不用,母女倆因為趕時間沒想太多就先離開了。

徐女母親說,沒想到事後被通知到警局做筆錄,被開了一張肇事逃逸罰單,還被范婦控告過失傷害罪嫌,范婦要求5000元才願意和解,母女倆難以接受。

徐女母親表示,「平白無故騎車被人家撞,好心下車幫忙叫救護車,最後下場居然是吃官司,真衰!」

警方到現場查看發現,現場沒有紅綠燈,以路權來說,范婦行駛出來的路口有個「停」字路標,按照交通規則,范婦駛出巷子時須先停下查看,並禮讓徐姓母女。

但因為當時警方到場時,徐姓母女已離開現場,按照程序,必須開一張肇事逃逸的罰單。

警方表示,許多民眾發生小擦撞車禍,以為沒事私下和解後就離去,都可能吃上罰單甚至觸法,最好都留在現場請警察處理,才不會徒惹麻煩


小車禍和解 也要留書面紀錄


2014.10.08【聯合報╱記者周毓翔/新莊報導】

有不少民眾在處理小車禍時,以為已經與對方達成和解而離開,卻在事後挨告,律師林俊峰說,「很多小車禍的當事人都以為互相口頭上的和解就算數,其實應該留下書面或電磁紀錄,保護自己。」

警方指出,當受理車禍案件時,雙方當事人若有一方無故離開,警方會想辦法把離開的一方請到警局製作筆錄,而且會先開一張肇事逃逸罰單,不管這件車禍有無人員傷亡都會如此,這是標準作業程序

警方表示,再小的擦撞車禍,只要受理報案,警方都會去處理,以徐女個案來說,因為是屬有人受傷車禍,通報119時也會轉報110,警方會到場處理,徐女以為車禍非己之錯而離去,其實已經構成肇事逃逸。

林俊峰說,肇逃刑度重,可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很多民眾吃上這條官司,其實很無辜,就是因為不懂車禍處理程序。

林俊峰說,民眾在發生交通事故時,無論責任在誰,若要協調和解,最好有白紙黑字或以錄音、錄影等方式留下證據,但如果車禍是有人傷亡,務必報警留在現場等警方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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