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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7日

我GDP編製 半世紀首度調整

2014年10月07日 工商時報 記者于國欽╱台北報導



行政院主計總處編製半世紀的國內生產毛額(GDP)將出現重大變革,從今年11月起經濟成長率的估算將由現行的「定基法」改為「連鎖法」,預料近幾年經濟成長將因此下修,依主計總處估算,2009~2011年的平均經濟成長率將由5.5%下修至4.9%。

主計總處將於11月召開國民所得評審會,根據工商普查資料進行GDP五年修正,與此同時也將依聯合國公布的最新編算準則(2008SNA)將研發支出改列固定投資,並以「連鎖法」取代「定基法」來衡量實質GDP,由於實質GDP增幅即是經濟成長率,歷年經濟成長率將因此回溯修正。


主計總處官員表示,自二戰結束以來全球各類產品價格長期處於上漲,透過定基法(五年採同一價格)得到的「實質GDP」可以消除通膨所帶來的虛漲,正確呈現經濟成長。但自本世紀以來,物價走勢出現重大變化,資訊科技產品價格連年下跌,如此再繼續用定基法將會產生嚴重偏誤,高估基期年之後的經濟成長。

以2006年為基期所編製的實質GDP為例,資訊產品價格在2006年較高,至2011年已大跌,但在現行「定基法」之下,編算2011年實質GDP時仍得根據2006年的價格,如此一來便會膨脹2011年的實質GDP,以致高估2011年的經濟成長。

主計總處官員表示,美國最早看出這個問題,早已改採「連鎖法」,日、韓等OECD(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國家也在前幾年改採連鎖法。連鎖法不以五年前的價格做基期,而永遠以前一年的價格為基期,這樣即可克服價格權數偏誤的問題,而呈現較正確的經濟成長數據。

兩種編算方式有何不同?以美國為例,1996年為基期,當採用連鎖法替代定基法之後,基期年之前1960~1992年平均經濟成長由4.4%上修至5.2%。但基期年之後2001年第3季~2003年第2季的平均經濟成長卻由4.3%下修至2.7%,

主計總處估算台灣改採連鎖法後,原定基法基期年2006年之前的經濟成長率上修,之後的下修,例2005年第2季~2006年第4季由5.4%上修至5.7%,而2009年第2季~2011年第4季則由5.5%下修至4.9%。

不過,主計總處官員表示,由於本次修正還會依最新聯合國國民經濟會計制度(2008SNA)將研發支出改列固定投資,對經濟成長略有提升作用,一增一減後,究竟下修幅度多大,仍待進一步估算,於11月再對外公布。

新聞辭典-連鎖法與定基法

以「當期價格」算得的GDP,稱為名目GDP,易因通膨而虛胖,不宜用來衡量經濟成長,以「固定價格」估算的實質GDP可以改善這個困擾。

過去主計總處會訂某一年為基期年,隨後五年的GDP即採基期年的價格估算(固定價格),如此所算得的即是實質GDP,其增幅即是經濟成長率。


上述排除GDP虛胖的方式稱為定基法(fixed-based),在1950~2000年物價穩定上漲的年代,此法得到的經濟成長,頗為適當。但2000年以來隨著資訊產品連年跌價,長期穩定的總體價格體系為之失衡,「定基法」於基期年後所估得的實質GDP已明顯虛胖。

何以此法算得的實質GDP會虛胖?這是因為資訊產品連年跌價,以今日資訊產品消費量乘以幾年前基期年的價格,自然會高估實質GDP,因而也高估經濟成長率。

在價格體系穩定年代,採定基法的偏誤不大,但隨著技術進步導致價格體系快速變化,定基法的偏誤日趨擴大。為此近年OECD各國幾已全部採用連鎖法(chain-linked)。

連鎖法,永遠是兩年之間的比較,編算2012年實質GDP,會以2011年的價格為基礎,待編算2013年實質GDP時又改以2012年的價格為基礎,年年更新價格結構,擺脫了定基法的缺點(五年價格權數不變),可以更準確的估算出經濟成長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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