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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4月15日

2015年6月1日起漲跌幅放寬至10% 期交所:注意風險控管

2015年04月15日 工商時報 記者許庭瑜/台北報導



臺灣期貨交易所昨(14)日公布,為了配合股票市場放寬漲跌幅至10%,期貨市場也將同步自6月1日起,配合放寬漲跌幅,投資人需留意相關新制。

期交所指出,為使交易人深入了解期貨市場放寬漲跌幅新制所涉各面向,自今日起每周三刊載期貨市場放寬漲跌幅所涉適用商品、交易結算及風險控管方面的問答,交易人亦可上期交所網站(期貨市場新制專區)查詢相關資訊。

期交所認為,漲跌幅開放至10%的新制上路後,將有三大優勢。首先,可以充分發揮期貨市場價格發現與避險功能,增進市場效率;其次,滿足交易人避險、交易需求,降低因達漲跌停價而無法交易之流動性風險。最後國際市場出現重大訊息時,充分反映市場資訊,提升國際競爭力。

期貨市場交易部分,股價指數期貨及股票期貨,含國內成分股ETF期貨,漲跌幅由7%放寬至10%,相關選擇權商品亦同步調整。不過連結國外成分股的ETF期貨,像是近期很熱門的寶滬深、FB上証、元上證,FH滬深等陸股ETF期貨,其漲跌幅度則是維持15%不變。

在鉅額交易買賣價格範圍、期貨商品跨月價差單幅度範圍這兩塊,期交所解釋,現行鉅額交易適用商品包含臺股期貨、小型臺指期貨、股票期貨及臺指選擇權等4項商品,買賣價格範圍同步放寬至10%;而在台指期、股票期貨跨月價差單之漲跌幅度也會放寬,其漲停價為較遠月契約漲停價減較近月契約跌停價,跌停價為較遠月契約跌停價減較近月契約漲停價。

至於期貨市場結算部分,放寬漲跌幅度後,股價指數期貨與選擇權、國內成分股ETF期貨及選擇權保證金計收方式都維持不變。舉例來說,2015年4月1日臺股期貨每一口原始保證金為新臺幣8萬3千元;台灣50 ETF期貨每一口原始保證金為新臺幣3萬3千元。

但是為了能達到風險控管的效果,股票期貨及選擇權之保證金級距新增級距3股票期貨及選擇權保證金計收方式與現行相同,惟配合漲跌幅度放寬,新增保證金級距3。其中級距3的結算保證金適用比例為15%、維持保證金適用比例15.53%,原始保證金適用比例20.25%

最後在風險控管部分,期交所提醒,漲跌幅度放寬後,價格波動幅度可能變大,達保證金追繳或代為沖銷標準之速度、頻率與機會相對增加,委託市價單成交範圍亦擴大,宜格外注意可能發生之相關風險。

因此期交所強調,期貨商應確實提醒交易人注意漲跌幅度放寬後可能發生之風險,及積極辦理內部從業人員之教育訓練、確實向交易人宣導漲跌幅度放寬後之風險控管觀念等。並請期貨商落實執行風險控管作業,使漲跌幅度放寬可充分達成增進市場效率之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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