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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4月24日

105年報稅全攻略七/最低稅負制 海外所得最易混淆

2016-04-24 聯合報 記者沈婉玉/台北報導

最低稅負制主要是針對免稅所得加徵補充性稅捐,基本所得額在670萬元以下,沒有繳納基本稅額的問題。基本稅額要和應繳納的綜合所得稅額比較,綜合所得稅額高於基本稅額,繳納綜合所得稅額;基本稅額高於綜合所得稅額,則繳納基本稅額。

為使適用租稅減免規定而繳納較低稅負,或甚至不用繳稅的企業或高所得個人,都能繳納最基本的稅額,2006年起實施最低稅負制,使高所得者對國家財政均有基本的貢獻,以維護租稅公平,確保國家稅收。

列入最低稅負的4項所得包括海外所得、特定保險給付、私募基金受益憑證的交易所得,及非現金的捐贈扣除額。上述4類免稅所得加上綜合所得淨額就是基本所得額,基本所得額減去670萬元扣除額再乘以20%,就是基本稅額。

若納稅人屬我國居住者,有列入最低稅負的4項所得,基本所得額超過670萬元,而基本稅額大於一般綜合所得額,就要申報最低稅負,並依「基本稅額」繳稅。反之,就不用申報最低稅負。

安永稅務服務部會計師林志翔指出,最低稅負制中的特定保險給付,包括受益人與要保人非同一人的人壽保險金或年金保險,若全年總額3330萬元以下可免計入。

「最容易混淆的是海外所得」,林志翔說,海外所得含港澳但不含中國大陸所得,全年海外所得合計數未達100萬元者,不用計入基本所得額中計算;在100萬元以上者,應全數計入。

台北國稅局強調,海外所得在100萬元以上,不一定就得申報繳納基本稅額,要看基本所得額有沒有超過670萬元,及基本稅額有無大於綜合所額稅額。

台北國稅局表示,買國內發行的基金,申請買回時賺到的錢,屬中華民國來源的有價證券交易所得,免稅。如果是在國外發行的境外基金,基金的配息及申請買回時賺的錢,就是海外所得,若投資人是我國境內的居住者,就要依規定申報繳納基本稅額。

例如投資在台灣上市的香港ETF,配息部分是來自香港ETF分配的收益,所以是海外所得。而投資人在我國證交所買賣ETF所賺到的錢,是我國有價證券交易所得,免稅,不屬海外所得。

海外所得不申報 查到會挨罰
2016-04-24 聯合報 記者沈婉玉/台北報導




很多人都有共同疑問,海外所得是不是查不到?自己乖乖申報會不會反而自投羅網,讓稅捐機關掌握自己的海外財產?在國外已繳過的稅,可拿回台灣扣抵嗎?海外投資損失可以扣抵所得嗎?海外所得不申報被查到會怎樣?

台北國稅局表示,境內居住者如果有海外所得,要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規定申報基本稅額,國稅局會依照所查得的資料核課納稅義務人的基本稅額。已依所得來源地法律規定繳納的所得稅,可扣抵基本稅額,但不能扣抵綜合所得稅額;扣抵數以加計該項所得而增加的基本稅額為限。

資誠會計師表示,國稅局可能會透過中央銀行結匯資料、透過金融機構結匯投資國外有價證券的銀行資料、外國公開資訊、國稅局過去稽查的紀錄、投審會對外投資核備相關資料及檢舉等方式,查到海外所得。

經由信託業者、證券商、銀行等國內金融機構投資海外,例如透過國內的基金或投顧公司購買境外基金,被國稅局查到的機率是百分百。因為,海外所得在50萬元以上,金融機構會將相關資料通報給國稅局。

台北國稅局表示,納稅人若沒有依規定申報基本稅額,除了補稅以外,有申報但漏報或短報,要罰漏稅額的2倍以下;沒申報者,要罰補稅額的3倍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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