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頁

2016年5月19日

「高價股加掛小型契約」系列報導之三-1口股期 等同20口小型股期

2016年05月19日 工商時報 許庭瑜/台北報導

期交所指出,1口股票期貨為2,000股,小型股票期貨則為100股,因此在計算上,1口普通的股票期貨,等同於20口小型股票期貨。

舉例來說,若甲交易人同時買進1口A公司現行股票期貨,及買進40口A公司小型股票期貨,則計算部位限制數時其口數為:1口現行股票期貨+小型股票期貨口數換算約當現行股票期貨口數為2口(40/20)=1+2=3口。
至於「高價位股票期貨加掛小型契約」交易制度方面,小型股票期貨除契約僅乘數與現行股票期貨不同,其餘方面原則上皆與現行股票期貨契約之作法,如交易流程、委託方式、交易撮合及交易資訊揭露等相同。

另在部位限制控管方面,考量加掛小型股票期貨契約後,同一標的證券之股票期貨將同時存在契約單位為2,000股及100股之契約,因此期交所規畫比照台股期貨及小型台指期貨,標的同樣為臺灣證券交易所發行量加權股價指數契約之作法,對同標的證券之股票期貨契約的部位限制合併控管。

期交所規畫小型股票期貨契約規模為標的證券100股,契約規模為現行股票期貨契約之20分之1,因此,小型股票期貨未了結部位依合約規模20比1折算後,再加計同標的證券的現行股票期貨同方向的未了結部位合計,不得逾期交所公告的部位限制標準。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