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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17日

金控新推共同行銷 須獲客戶同意

2014.12.17【聯合報╱記者孫中英/台北報導】

金管會表示,金控子公司若有「新的」共同行銷行為,都須重新取得客戶同意,才能運用客戶資料,此舉將大幅加重金控公司電話行銷成本,金管會最快在今年底或明年初宣布實施。

「金融控股公司法」在今年6月修正後,金控公司旗下各子公司間「共同使用客戶資料」先經客戶書面同意範圍,已自原先的「姓名、地址、身分證字號及電話」,縮減為只剩「姓名及地址」。母法修正後,金控業者取得電銷「名單」已大為不易,但金管會這次修訂辦法,等於再次墊高業者的電話行銷成本。

在新規範下,未來金控業者若有「新的」共同行銷行為,將重新取得客戶同意。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呂蕙容說,新規定將溯及既往,勢必會對電銷業務產生一定衝擊,根據金管會統計,目前16家金控電銷業務人員共約2500人。

呂蕙容表示,在母法規範下,金管會日前邀集法務部、銀行公會及16家金控業者開會研商,達成辦法修正共識;此次修正重點有三,首先確認金控各子公司交互運用客戶資料,除經客戶同意外,不得有客戶姓名或地址之外的其他資料

其次,過去金控詢問客戶是否願意接受共同行銷時,採提供勾選方式,但因為民眾反應「一個一個勾很煩」;所以,刪除「供客戶勾選」規定,由各業者自行決定客戶選擇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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