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2.17【聯合報╱記者孫中英/台北報導】
金管會表示,金控子公司若有「新的」共同行銷行為,都須重新取得客戶同意,才能運用客戶資料,此舉將大幅加重金控公司電話行銷成本,金管會最快在今年底或明年初宣布實施。
「金融控股公司法」在今年6月修正後,金控公司旗下各子公司間「共同使用客戶資料」先經客戶書面同意範圍,已自原先的「姓名、地址、身分證字號及電話」,縮減為只剩「姓名及地址」。母法修正後,金控業者取得電銷「名單」已大為不易,但金管會這次修訂辦法,等於再次墊高業者的電話行銷成本。
在新規範下,未來金控業者若有「新的」共同行銷行為,將重新取得客戶同意。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呂蕙容說,新規定將溯及既往,勢必會對電銷業務產生一定衝擊,根據金管會統計,目前16家金控電銷業務人員共約2500人。
呂蕙容表示,在母法規範下,金管會日前邀集法務部、銀行公會及16家金控業者開會研商,達成辦法修正共識;此次修正重點有三,首先確認金控各子公司交互運用客戶資料,除經客戶同意外,不得有客戶姓名或地址之外的其他資料。
其次,過去金控詢問客戶是否願意接受共同行銷時,採提供勾選方式,但因為民眾反應「一個一個勾很煩」;所以,刪除「供客戶勾選」規定,由各業者自行決定客戶選擇方式。
2014年12月17日
2014年10月14日
槓桿、反向ETF 多空都有賺頭
2014年10月14日 工商時報 記者孫彬訓、陳欣文/台北報導
台灣證券市場ETF將添新利器,由元大寶來投信發行的「元大寶來ETF傘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包括2檔子基金「台灣50單日正向2倍ETF」、「台灣50單日反向1倍ETF」,將於10月16日至21日IPO申購作業,每股發行價格20元,最低申購金額為20,000元,並在10月31日掛牌。
接下來還有富邦投信發行的「上証180兩倍槓桿型ETF」及「富邦上證180反向型ETF」,預計可望在年底前發行。
在市場多空都可操作的商品,除了槓桿反向ETF外,目前市場上發行的幾檔期貨基金也可以多空操作,包含國泰投信發行的國泰Man AHL組合期貨基金、元大寶來投信的元大寶來多元策略期貨基金、康和期經的康和多空成長期貨基金。
另外,元大寶來投信發行的元大寶來黃金期貨基金、元大寶來商品指數期貨基金,則都是比較偏向商品相關的期貨基金,也與可望在年底前推出的期貨商品ETF概念類似,都將大幅增加商品多元性,有助再度增加基金的整體規模。
此外,近期施羅德投信也引進新基金,結合高股息股票與選擇權權利金,以雙重收益來源豐富投資的預期。
施羅德(環)環球股息增值基金產品分析師林良軍表示,施羅德(環)環球股息增值基金配息來源的一半為高股息股票所配發的股息,另一半來源則是由賣出保護性選擇權買權所收取的權利金,此二者均與央行的利率政策無關,因此不必擔心升息與否對配息來源的影響,是一次掌握成長機會與收益的進階型高股息基金。
元大寶來投信總經理劉宗聖表示,籌備多年後,並經主管機關鬆綁法令及大力支持下,即將募集大中華首檔槓桿及反向ETF,雖然滬港通開放在即,元大寶來投信也擁有台灣追蹤大陸相關指數的規模最大、交易量活絡的「元大寶來標智滬深300基金」,但仍選擇先由台灣出發,未來也積極規劃兩岸三地產品,除與大陸相關指數做為下一檔槓桿、反向ETF的追蹤指數外,而轉投資的華潤元大基金管理公司也即將發行指數型基金。至於想要投資槓桿及反向ETF的一般投資人,主管機關亦提出適格性的規範,須符合以下條件之一才可申購,一是已開立信用交易帳戶;二是最近一年內委託買賣認購(售)權證成交達10筆(含)以上;三是最近一年內委託買賣臺灣期貨交易所上市的期貨交易契約成交達10筆(含)以上。
台灣證券市場ETF將添新利器,由元大寶來投信發行的「元大寶來ETF傘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包括2檔子基金「台灣50單日正向2倍ETF」、「台灣50單日反向1倍ETF」,將於10月16日至21日IPO申購作業,每股發行價格20元,最低申購金額為20,000元,並在10月31日掛牌。
接下來還有富邦投信發行的「上証180兩倍槓桿型ETF」及「富邦上證180反向型ETF」,預計可望在年底前發行。
在市場多空都可操作的商品,除了槓桿反向ETF外,目前市場上發行的幾檔期貨基金也可以多空操作,包含國泰投信發行的國泰Man AHL組合期貨基金、元大寶來投信的元大寶來多元策略期貨基金、康和期經的康和多空成長期貨基金。
另外,元大寶來投信發行的元大寶來黃金期貨基金、元大寶來商品指數期貨基金,則都是比較偏向商品相關的期貨基金,也與可望在年底前推出的期貨商品ETF概念類似,都將大幅增加商品多元性,有助再度增加基金的整體規模。
此外,近期施羅德投信也引進新基金,結合高股息股票與選擇權權利金,以雙重收益來源豐富投資的預期。
施羅德(環)環球股息增值基金產品分析師林良軍表示,施羅德(環)環球股息增值基金配息來源的一半為高股息股票所配發的股息,另一半來源則是由賣出保護性選擇權買權所收取的權利金,此二者均與央行的利率政策無關,因此不必擔心升息與否對配息來源的影響,是一次掌握成長機會與收益的進階型高股息基金。
元大寶來投信總經理劉宗聖表示,籌備多年後,並經主管機關鬆綁法令及大力支持下,即將募集大中華首檔槓桿及反向ETF,雖然滬港通開放在即,元大寶來投信也擁有台灣追蹤大陸相關指數的規模最大、交易量活絡的「元大寶來標智滬深300基金」,但仍選擇先由台灣出發,未來也積極規劃兩岸三地產品,除與大陸相關指數做為下一檔槓桿、反向ETF的追蹤指數外,而轉投資的華潤元大基金管理公司也即將發行指數型基金。至於想要投資槓桿及反向ETF的一般投資人,主管機關亦提出適格性的規範,須符合以下條件之一才可申購,一是已開立信用交易帳戶;二是最近一年內委託買賣認購(售)權證成交達10筆(含)以上;三是最近一年內委託買賣臺灣期貨交易所上市的期貨交易契約成交達10筆(含)以上。
2014年6月14日
股東會電子投票 應於會前2日完成
【2014/06/14 聯合晚報】
楊小姐是上班族,收入相當穩定,平時都將手中多餘資金投入股市,為瞭解公司營運展望,今年想要出席股東會,並就公司各項議案行使表決權。楊小姐發現手中持股公司當中,有些在同一天舉行,有些開會地點位於台北、台中及高雄等地,家住桃園的楊小姐考量出席的交通成本,最近朋友跟他說電子投票制度已經上路,楊小姐想要知道有那些公司適用電子投票及相關的權益為何?
投保中心表示,依我國現行規定,股東常會應於每會計年度終了後6個月召開,往年上市櫃公司股東常會有集中於5、6月特定日期的情形,然股東會過於集中召開,勢將使股東無法分身參加而影響其權益。故為股東能確實行使其權利,不受制於開會時間及地點之限制,公司法乃於民國(下同)94年6月22日修正新增第177條之1,規定公司召開股東會時,得採行電子投票方式行使其表決權,以保障投資人權益,進而健全市場發展。而所謂「電子投票」依公司法規定,係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且視為親自出席股東會。
所以電子投票不受股東會召開時間與地域的限制,股東可同時參與多家公司股東會行使股東權。
另公司法於101年增訂主管機關得視公司規模、股東人數與結構等因素,強制要求公司將電子方式列為表決權行使方式。故101年起實收資本額達100億以上,且股東人數1萬人以上之上市櫃公司原則上須將電子方式列為表決權行使管道之一。因實施效果良好,自103年度起,實收資本額達50億以上且股東人數1萬人以上之公司,除符合例外規定者外,均須將電子方式列為表決權行使管道。
若楊小姐欲利用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與撤銷,須注意依公司法第177條之2規定,應於股東會開會2日前完成。另應注意利用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與個人親自前往出席股東會仍有不同,利用電子投票的股東,僅可就股東會原本議案表達同意與否,而對於該次股東會原議案所衍生的其他修正案,以及臨時動議如提高股利等議案,依公司法規定一律視為棄權,無法另外為贊成或反對的意思表示。
投保中心強調,股東以委託書交付他人出席股東會,卻仍參與電子投票,股東會議案的表決則以委託書為準。股東若已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股東會當日股東仍可出席股東會,且可於股東會現場提出臨時動議,惟該臨時動議係依法可於現場提出者為限。
現正值股東會召開時期,楊小姐可以檢視持股中採用電子投票的公司,先行以電子通訊投票平台進行投票,就可輕鬆行使股東權利,且不受限於時間或地點等因素,若該公司未有電子通訊投票,則可在委託書上勾選表決議案的贊成或反對意見,一樣可以達到參與表決的目的。
投資人保護中心成立於民國92年1月,係依投資人保護法設立的財團法人,主要業務為投資人對證券期貨事業之申訴或調處,並對不法事件發生時研議受理團體訴訟位投資人爭取權益,投資人可電02-27128899或書面方式洽詢。網址:www.sfipc.org.tw。
楊小姐是上班族,收入相當穩定,平時都將手中多餘資金投入股市,為瞭解公司營運展望,今年想要出席股東會,並就公司各項議案行使表決權。楊小姐發現手中持股公司當中,有些在同一天舉行,有些開會地點位於台北、台中及高雄等地,家住桃園的楊小姐考量出席的交通成本,最近朋友跟他說電子投票制度已經上路,楊小姐想要知道有那些公司適用電子投票及相關的權益為何?
投保中心表示,依我國現行規定,股東常會應於每會計年度終了後6個月召開,往年上市櫃公司股東常會有集中於5、6月特定日期的情形,然股東會過於集中召開,勢將使股東無法分身參加而影響其權益。故為股東能確實行使其權利,不受制於開會時間及地點之限制,公司法乃於民國(下同)94年6月22日修正新增第177條之1,規定公司召開股東會時,得採行電子投票方式行使其表決權,以保障投資人權益,進而健全市場發展。而所謂「電子投票」依公司法規定,係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且視為親自出席股東會。
所以電子投票不受股東會召開時間與地域的限制,股東可同時參與多家公司股東會行使股東權。
另公司法於101年增訂主管機關得視公司規模、股東人數與結構等因素,強制要求公司將電子方式列為表決權行使方式。故101年起實收資本額達100億以上,且股東人數1萬人以上之上市櫃公司原則上須將電子方式列為表決權行使管道之一。因實施效果良好,自103年度起,實收資本額達50億以上且股東人數1萬人以上之公司,除符合例外規定者外,均須將電子方式列為表決權行使管道。
若楊小姐欲利用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與撤銷,須注意依公司法第177條之2規定,應於股東會開會2日前完成。另應注意利用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與個人親自前往出席股東會仍有不同,利用電子投票的股東,僅可就股東會原本議案表達同意與否,而對於該次股東會原議案所衍生的其他修正案,以及臨時動議如提高股利等議案,依公司法規定一律視為棄權,無法另外為贊成或反對的意思表示。
投保中心強調,股東以委託書交付他人出席股東會,卻仍參與電子投票,股東會議案的表決則以委託書為準。股東若已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股東會當日股東仍可出席股東會,且可於股東會現場提出臨時動議,惟該臨時動議係依法可於現場提出者為限。
現正值股東會召開時期,楊小姐可以檢視持股中採用電子投票的公司,先行以電子通訊投票平台進行投票,就可輕鬆行使股東權利,且不受限於時間或地點等因素,若該公司未有電子通訊投票,則可在委託書上勾選表決議案的贊成或反對意見,一樣可以達到參與表決的目的。
投資人保護中心成立於民國92年1月,係依投資人保護法設立的財團法人,主要業務為投資人對證券期貨事業之申訴或調處,並對不法事件發生時研議受理團體訴訟位投資人爭取權益,投資人可電02-27128899或書面方式洽詢。網址:www.sfipc.org.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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