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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4月28日

105年報稅全攻略11/末代證所稅 不要漏繳了

2016-04-28 聯合報 記者沈婉玉/台北報導



證所稅雖然今年起停徵,但去年若有買賣興櫃、IPO(初次上市)或未上市櫃股票的民眾,仍適用證所稅,可能要繳交末代證所稅。要注意是否要申報證所稅,以免被補稅。

台北國稅局表示,一般投資人去年在股市買賣上市櫃股票不用課證所稅,必須課徵證所稅的股票,只有未上市櫃股票、興櫃股票100張以上,以及IPO股票。但屬101年底以前IPO,以及屬抽籤取得的IPO股票數量在10張以下,都排除課稅。

賣出興櫃股票100張和抽籤取得IPO股票10張,是課稅門檻不是免稅額,只要超出門檻,就是獲利統統要要課稅,不是只有超過的部分要課稅。

證所稅採分離課稅但要與綜所稅合併申報,售股的收入減去原始成本與必要費用後,獲利課15%的稅,持有未上市櫃、興櫃股票1年以上,所得可減半課稅,至於IPO股票於上市櫃後繼續持有滿3年以上,則按所得的25%課稅。

申報證所稅時,要檢附買賣報告書、對帳單、收付款紀錄、證交稅繳款書、買賣契約報告書或其他證明買賣價格與日期的文件。

若是賠錢且核實申報,就不必繳證所稅。台北國稅局表示,同一戶中,本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的證券交易所得不合併計算,而是個別計算損益後,分開計算應納稅額,虧損也只能當年度自同一個人證券交易所得中減除,再由納稅義務人合併申報繳稅。

判斷所賣出的股票是否要課稅是採先進先出法,但計算課稅成本則是以加權平均法來計算。

無法證明原始成本者,則依股票類型以不同比率推計交易所得額。IPO股票以實際成交價格的50%計算所得額;其餘上市櫃或興櫃股票,以實際成交價格的15%計算所得額;未上市櫃股票以成交價20%計算所得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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