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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9日

大陸台商投資滬港通稅務分析

2014.12.09【經濟日報╱劉士龍(上海富蘭德林會計師事務所銀行與企業融資部財】

大陸台商投資香港股票取得的轉讓差價所得,在大陸需繳營業稅附加稅費,其中包括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等附加稅費。

大陸台商要透過「滬港通」投資港股,必須先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開立帳戶,但購買香港股票後,大陸台資企業無法直接體現在香港上市公司的股東名冊中,而是通過「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間接享有香港股票的實際權益。

大陸台商投資港股,同時涉及香港和大陸兩地納稅的問題,大陸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證監會聯合頒布了財稅81號文《關於滬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試點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對在大陸設立的法人投資港股相關稅費進行規定。

一、營業稅及附加稅費

1、香港

大陸台商投資香港股票所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轉讓差價所得,在香港無需繳納營業稅。

2、大陸

A、股票轉讓差價所得

投資股票轉讓差價所得在大陸屬於營業稅稅目「金融保險業」,因此,大陸台商投資香港股票取得的轉讓差價所得,需在大陸繳納營業稅,應納營業稅額=(每股賣出價-每股買入價)X 出售數量X5%。

大陸台商投資香港股票所取得的轉讓差價所得,在大陸還需繳納營業稅附加稅費,其中包括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等附加稅費,至於營業稅的附加稅費,各地稅率略有差異,以上海市區註冊的企業為例,上述附加稅費率之和為13%,應納營業稅附加稅費=應納營業稅額 X 附加稅費率之和。

B、股息紅利所得

股息紅利所得不屬於營業稅稅目,所以大陸台商投資香港股票所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在大陸無需繳納營業稅。

二、企業所得稅

1、股票轉讓差價所得

A、香港

台商投資香港股票取得轉讓差價所得,在轉讓香港上市公司股票之前12個月內曾直接或間接持有25%以上股權,台商在香港應按轉讓差價所得X香港利得稅率繳納所得稅,但如果一直不足25%的比率,台商在香港無需繳納所得稅。

B、大陸

台商投資香港取得的轉讓差價所得,在大陸需計入收入總額,依法徵收企業所得稅,需要注意的是,之前在香港繳納的利得稅可在自行申報企業所得稅時抵免。

2、股息紅利所得

A、香港

香港上市公司按照註冊地可分類為註冊在大陸的H股、非註冊在大陸的非H股,台商投資香港H股公司取得股息紅利所得時,在香港無需繳納所得稅;若台商已連續持有H股滿12個月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在大陸免徵企業所得稅;反之若未滿12個月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在大陸需計入收入總額,依法計徵企業所得稅。

台商投資香港非H股公司取得股息紅利所得時,若台商持有香港公司股權25%以上,台商在香港需按股息紅利所得X5%繳納所得稅,持股不超過25%比率,則所得稅率降為10%。

B、大陸

台商取得投資香港非H股公司的股息紅利所得時,在大陸需計入其收入總額,依法計徵企業所得稅,之前在香港已代扣代繳的股息紅利所得稅,可在自行申報企業所得稅時抵免。

三、印花稅
香港稅法規定,購買股票印花稅按交易雙邊徵收,稅率為交易金額的0.1%,所以台商無論是購買香港股票還是轉讓香港股票,皆需按交易金額的0.1%繳納印花稅,另外,若台商通過滬港通繼承、贈與香港股票,也需繳納印花稅。

(本文發自上海,網址www.myChinaBusines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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