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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4月22日

三大保險 建構癌症防護網

2015年04月22日 工商時報 記者張中昌/台北報導



我國癌症時鐘愈走愈快,根據最新統計,平均每5分26秒、每233人就有一人確診癌症,壽險業者表示,許多罹癌者都是家族無病史,以及注重養生的民眾,因此最好趁年輕時就重視相關風險,建議可利用三項規劃打造防護網。

首先,購買足額的終身醫療與實支實付醫療當基本配備。壽險業者解釋,終身醫療險能視住院、手術等各項實際醫療行為,逐一申請理賠,所以在預算有限時,應該先把醫療險的保障買足,至於許多健保不給付的自費用藥,則透過實支實付醫療險來補貼。

再者,考慮投保重大疾病險與特定傷病險。由於此類商品最大的特色就是保險金屬於「一次給付」,只要經診斷確定罹患重大疾病或特定傷病,且在保障範圍之內即可支付,且癌症通常也有包括在內。

壽險業者表示,如果保險金理賠能夠一次到位,就能用於昂貴自費的新式療法,例如癌症需使用的標靶藥物,或補貼經濟收入中斷、聘請看護的費用;甚至是家庭成員若因照顧病患,離開工作而產生的損失收入,也能透過這筆理賠金作補償。

不過,民眾在檢視保單時,除了瞭解住院及開刀理賠的金額外,更要注意保單條款內,對於各項癌症治療理賠給付的說明,以現階段廣泛用於癌症治療的標靶藥物來說,因屬於化療藥物,所以要注意保單條款,是否有針對口服或注射化療藥物的定義給付規定與範圍。

最後,才是規劃購買癌症險。壽險業者提到,現在癌症險的商品,主要是在保戶確定罹癌後,先給付一筆初次罹癌保險金,再依治療癌症的各項內容,像是住院、療養、手術、化療、放射線治療等實際醫療行為,額外給付定額保險金。


避免理賠爭議 癌症條款看仔細

轉嫁罹癌後的風險,不少民眾都會選擇購買相關保險商品,但卻也常常衍生理賠糾紛,壽險業者提醒,消費者一定要充分閱讀保單條款,並詳細詢問業務員,才能避免出現與自己想像落差的狀況

舉例來說,像常見的糾紛之一就有癌症併發症的理賠爭議,由於部分癌症險保單並不對罹癌後所產生的後遺症及併發症進行理賠,因此消費者在購買癌症險前,要先弄清楚這項保單條款。

壽險業者表示,過去曾有女性保戶罹患子宮頸癌後,因為摘除子宮導致膀胱下垂,必須定期作復健,但在申請相關費用時,才發現有「癌症後遺症不予理賠」的條款。

此外,按照防癌險的保單條款,保戶在申請相關理賠時,都必須檢附病理組織切片檢查報告單,可是因為醫療進步,有些癌症已經能藉由精密的檢驗,即使不需病理組織切片檢查,也能確定為惡性腫瘤,這個時候也很容易產生爭議。

壽險業者建議,若碰到這種狀況,民眾可先主張「診斷證明書上確定罹癌」,看是否能不附上病理切片報告,就要求保險公司先理賠。

壽險業者也提醒,市面的防癌險對癌症相關名詞定義,及理賠範圍均不同,像是癌症險的等待期,有些商品規定30天,有些則是9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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